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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71证券简称:易点天下公告编号:2024-001

时间:2024-01-18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永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凤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有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2,199,4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0%)的股东宁波永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永武”,曾用名“宁波恒盛博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4月2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437,7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55,0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0%)。

  持有公司股份13,324,8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2%)的股东孙凤正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43,7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宁波永武和孙凤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3、计划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55,0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437,7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4月22日)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3、计划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43,772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0%(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实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本次拟减持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19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6、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4、5点的规定;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企业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4、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5、如果本企业/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企业/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对象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宁波永武和孙凤正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宁波永武和孙凤正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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