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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乌黑豆丸这个事件网友怎么看?

时间:2023-03-14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居住权是指在他人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其居住权人可以在房屋内居住并使用,同时也可以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侵犯其居住权。居住权是一种法律上的用益物权,它可以在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使居住权人可以合法地占有、使用房屋。

  设立居住权需要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书面协议,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履行相关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签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居住权的设立、房屋的坐落、居住的条件和要求、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居住权登记:协议签订后,居住权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在登记机构确认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后,居住权即被设立。

  居住权人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维护房屋和设施、支付水电费用、保证居住环境等。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遵循《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合规,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同时,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且双方应当签字盖章确认。

  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说明,如果当事人要设立居住权,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居住权的设立需要登记后才能生效。

  因此,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通过登记来确认,只有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后,居住权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只有在登记后,权利人才能够对自己的居住权进行行使,例如在不动产上进行居住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这意味着,在居住权设立时,权利人与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人之间已经约定了权利的范围和期限,其他人不得代替权利人行使居住权。

  长期同居老人。长期同居的老人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将房屋所有权留给子女,同时为同居老伴设立居住权,保障其终身居住权益。

  以房养老。老年人可以将房屋出售或抵押给金融机构,同时设立居住权,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资金维持生活,同时保障自己的居住权。

  婚姻财产问题。对于已经结婚的夫妻,可以在离婚时签订协议,为一方或双方设立居住权,以减少离婚时的财产纠纷。

  遗产继承问题:遗产留给子女的同时,可以设立居住权,让生前对自己尽心尽力照顾的亲戚或保姆继续居住,保障其终身居住权益。

  总的来说,设立居住权的场景比较多,既可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问题,也可以解决婚姻财产问题,同时还可以用于遗产继承等方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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