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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就业率以离校未就业登记数据为准

时间:2013-12-31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12月24日,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了《关于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等工作提出意见。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积极开展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服务。要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对有就业意愿尚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生,在提供就业服务的同时,帮助其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求职登记,接受当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就业援助。从2013届毕业生开始,将以“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的年底统计数据为准,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进行通报。

      通知要求,各市要对所辖范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统计,摸清底数。对因异地高考造成生源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未就业毕业生,在尊重其就业意愿的前提下,实行“以户籍地为主,现居住地为辅,逐步取消生源地”的管理服务办法。对目前仍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生,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等方式,指导督促其进行实名登记,切实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各市对已实名登记且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要做到所学专业、求职意向、就业需求“三清”;对未回户籍地的,要做到人员去向、就业状况“两清”。要按照以县(市、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实名登记定期反馈制度,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48小时内,至少向其提供一次就业指导服务,在确认毕业生登记信息的同时,宣传当地就业政策和服务承诺,为开展就业服务奠定基础。

      同时,通知要求各市、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等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作为工作重点,对残疾高校毕业生,配合残联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对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等毕业生,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职业培训,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接受就业创业服务后仍未就业的困难群体毕业生,进行过渡性安置。(姬连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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