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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讨债时把对方家给烧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1-10-20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放火罪,系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典型形式。构成该罪,不仅在主观上需要具有引起火灾的故意,客观上要实施放火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还需满足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件,而这也是放火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关键。

  2020年3月20日,欧常根、刘定兰夫妇向被告人余意之父借款2万元。2020年因余意患颅脑囊肿,需要手术治疗,为筹资手术费,余意及其父多次到欧家索要借款未果。2021年4月25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余意又到居住在县城三里沟口商品楼上的欧常根家催要借款,余见欧家确无现款偿还,便提出借欧家的房产证作抵押贷款,刘定兰不同意借证。余意在回家的途中产生了在欧家放火威逼欧家把房产证借给他的念头。当天下午3时许,被告人余意提着两瓶白酒,一瓶“可乐”饮料及一个装有汽油的饮料瓶再次来到欧家,又向刘定兰提出借房产证贷款治病,刘仍不借。余意便到欧家厨房用菜刀割断煤气罐与煤气灶连接的橡皮管,把煤气罐提到餐厅,将饮料瓶中的汽油泼在煤气罐上,威逼刘定兰借房产证,刘仍不同意借证,余即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刘定兰及其子欧定宝及时用水将火扑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余意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余意以防火的危险方法,烧毁他人财物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规定的放火罪,将依法接受刑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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